- 1. 具攻擊性的狗狗恕本館無法接待住宿。不限體型大小,發情犬隻及具攻擊性犬隻應提前告知。
- 2. 若隱匿小寶貝病情導致其他小寶貝的損失,我們將依法追究賠償。
- 3. 若您的寶貝於入住期間,發生猝死或因病身故,將由本店固定配合之獸醫診斷,若非本店人為因素導致,本店將不負任何責任。
- 4. 為避免寵物棄養,寶貝初次入住,請填寫入住登記表格(表格下載),並請飼主提供證件以供紀錄(或8仟元保證金),如造成您的困擾敬請見諒。
- 5. 若寶貝於預定帶回的隔日凌晨開始計算48小時內尚未帶回,且本店尚未取得飼主任何聯絡,即視同棄置扶養,本店有全權處理之權責,飼主不得有任何異議。
- 6. 本館採預約制,飼主必須於入住當日付清預估住宿日的總費用。
- 7. 寵物主人應留緊急聯絡電話或代理人,以便聯絡。
- 8. 若您的寶貝在入住前有特殊狀況,需先告知本店以便本店做最妥善的照顧,未告知或隱瞞者一切後果須飼主自行承擔。
- 9. 藥物使用:安親、住宿前請確認已於入館前一個月內使用驅蟲藥。毛寶貝7 歲以下入館日期的1年內已施打「十(八)合一」及「狂犬病」 疫苗,7歲以上:入館日期的2年內已施打上開疫苗。。
- 10. 寵物若有身體不適之處店家會於第一時間聯絡主人或代理人,若聯絡不上,店方將會代理主人帶寵物就醫,費用應於帶回寵物時一次付清。(店方應附上動物醫院之收據)
- 11. 寵物住宿店方只負責食、住及保管責任,若有天災或不可抗拒之事實,寵物主人不得要求任何賠償。
- 12. 可自行攜帶愛犬慣用物品(含玩具、睡床)及食物。
- 13. 若您的愛犬走失或人為因素導致死亡,本旅館賠償上限為兩萬元正。
- 14. 本店與飼主間就契約有關之爭議,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。 因契約發生訴訟時,雙方同意以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,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及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9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。
地址:新北市三峽區溪東路233巷45弄28號 地圖
服務時間:10:00~20:00 全年無休 電話:0987-846-0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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